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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境装备

    国防科技工业自然环境试验研究中心

     关于邀请出任《装备环境工程》全国理事会成员单位的函

    各受邀单位:

    随着国防现代化和国民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各种材料、构件、装备和设施对环境的适应性愈来愈受到各方面的高度关注和重视。如果装备在研制、生产、使用、运输和储存过程中忽略环境因素的影响,结果会产生失效而无法正常工作,甚至可能导致军事上的失败,世界军事史上无数战例都证明了武器装备的战斗力与环境密切相关。环境工程技术也广泛应用于大型民品中,尤其是在汽车、大型运输船舶、民用航空、电子、核电应用等工业领域,以减缓环境对装备的危害,降低国民经济损失。

    “环境工程”是国防军工技术基础七大专业之一,是20世纪后期首先从世界军工产业迅速崛起的一门新兴综合性技术学科,是融设计、研究、试验和管理为一体的系统工程。其核心内容——环境适应性试验与评价技术的发展程度已成为衡量一个国家工业基础发展水平和产品质量的重要标志之一。

    近十年来,环境工程工作引起了我国政府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专业得到了快速发展,内涵不断扩充,体系建设不断完善。但作为一门新兴的工程学科,目前理论研究还差之甚远,环境数据资源不够系统,专业标准、规范有待完善,基础条件和人才资源分散,专业信息得不到充分共享,这些仍然制约着专业的发展。

    《装备环境工程》杂志是在国防科技主管部门、总装备部、各军工集团公司的领导和直接支持下建立起来的专业信息交流平台。为了充分发挥权威资源平台的优势,特成立理事会,目的是建立一座有针对性的、畅通的信息沟通桥梁,加大政策和管理理念的宣传力度,加强理论、应用研究成果、经验信息的交流。现诚邀贵单位加入理事会,为国防科技工业环境工程工作献计献策,共同促进装备环境工程专业发展,推动我国军民品制造业科技进步。

    希望能得到贵单位的大力支持,请给予回复。


        电  话:010-68132694  87132639
        传  真:010-68134246  E-mail:zbhjgc@sohu.com
        联系人:苏远强

    国防科技工业自然环境试验研究中心

    《装备环境工程》编辑部

    〇〇八年八月十二日

     

    《装备环境工程》全国理事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装备环境工程》杂志受到总装备部、国防科技工业局以及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的重视和支持,由国防科技工业自然环境试验研究中心和中国兵器工业第五九研究所共同主办,面向国内外公开发行,是中国科技核心期刊、我国国防科技工业的重点期刊、全国环境工程专业领域的权威性科技期刊,同时还被美国《化学文摘》(CA)、美国《剑桥科学文摘》(CSA)等国际知名检索系统收录。是“以军为主,军民结合”的环境工程领域综合性学术期刊,编委会由中国工程院院士柯伟、才鸿年以及美国腐蚀工程师国际协会总执行长Tony Keane40余位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组成。

    本刊秉承“在迅速提高我国装备环境工程理论及工程应用研究水平的基础上,促进我国军民用装备质量的提高,为我国制造业科技进步服务” 的办刊宗旨。为科研工作者和相关产业人员提供了一个针对性强、信息畅通的交流平台,有力地推动了装备环境工程专业在我国健康快速发展。为更好地发挥本刊的指导性、权威性、资源优势、渠道优势和窗口作用,在装备环境工程领域有关单位的建议和要求下,经上级主管单位批准,特成立《装备环境工程》全国理事会。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组织原则

    第一条 《装备环境工程》全国理事会由总装备部所属单位,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航空、航天、电子、造船、兵器、核工业等领域的军工单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以及参与国防配套的相关企事业单位、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组成。设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和理事,理事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相应职务,并设秘书处负责理事会的日常工作,秘书处设在《装备环境工程》编辑部。

    第二条  理事会每届任期二年,可以连任。加入理事会本着自愿和互利的原则。申请加入理事会的单位填写“《装备环境工程》全国理事会申请表”,经理事会确认后成为正式成员,并由理事会颁发聘书和荣誉证书(企业可用于对外宣传),如届满不提出变更或退会,视为自动连任。各理事单位派出的理事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时,该理事由原单位重新委派代表接替。

    第三条  理事长原则上由《装备环境工程》杂志主管单位领导担任,经理事会会议选举产生,秘书长由《装备环境工程》杂志主编兼任。

    第四条  理事会每年定期召开一次理事会年会,听取秘书处的年度工作汇报,评议本年度理事会工作,拟定下年度的工作重点,决策下步工作的发展方向。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举办交流、研讨、培训会议。

     

    第三章  理事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  理事单位的权利

    1、理事会为理事单位颁发正式聘书,并颁发荣誉证书(企业可用于对外宣传)。

    2、理事会每年至少举办一次年度理事大会,届时邀请有关部门领导、专家和理事会全体成员参加,同时安排理事单位与有关部门领导、专家会面以及理事单位之间进行交流。

    3、优先、优惠参加理事会组织的研讨会、培训班、商务合作洽谈、考察和专题活动。

    4、可通过理事会邀请国家有关部门的领导、专家提供政策咨询服务,或定向组织业务对口的单位进行沟通、洽谈、交流。

    5、每期在《装备环境工程》刊出理事单位名称及代表人姓名,并免费获赠全年《装备环境工程》杂志。

    6、按照理事单位的级别刊登其单位宣传内容或产品信息,具体为:

    A副理事长单位每年安排6次免费彩色整版宣传版面。

    B常务理事单位每年安排3次免费彩色整版宣传版面。

    C 理事单位每年安排1次免费彩色整版宣传版面。

    7、全年免费为理事成员单位刊发符合刊物内容要求的新技术与新产品短信息(每条500字以内)。

    8、在《装备环境工程》杂志上,开辟理事单位之窗,优先、免费安排理事单位代表人撰写的符合杂志要求的论文、经验交流文章或理事单位的科研成果介绍。

    9、吸纳理事单位为《装备环境工程》杂志网高级会员,无限浏览网上的信息,同时,由《装备环境工程》杂志网对理事单位进行宣传。

    10、为理事单位提供其他合理的服务。

    第六条  理事单位的义务

    1、承认理事会的章程,积极参与配合理事会秘书处组织的各项工作。

    2、委派专人与杂志社保持联系,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及相关证书复印件、领导照片及简介、单位/产品/服务简介及图片,经常反映本单位的工作情况和交流信息。

    3、理事会应按时交纳会费以保证理事会相关活动的顺利开展,副理事长单位每年3万元,常务理事单位每年2万元,理事单位每年1.5万元。

     

    第四章  附则

    第七条 理事会章程需修改时,由秘书处拟定修改方案,报经理事会年度会议讨论通过。

    第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理事会秘书处,未尽事宜由理事会另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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